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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干部腐败案例 贪图小利收受贿赂 为欲所累
情妇举报露面目 原宣武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侯培铎,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,于2003年12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
侯培铎于1998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以买房缺钱为名收受张某人民币5万元。1997年至2000年8月间,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电话通话费、安装费和入网费共计人民币1.48万余元。
侯培铎案件暴露于情妇之间的争风吃醋。侯妻身体不好,侯找了个保姆秦某来照顾她。很快,侯便与秦非法同居,时间长达十年之久,在此期间,秦某为侯生下一女。此后秦某出国,侯培铎又找来新的保姆蒋某,二人又非法同居二年。2002年,秦某回国后发现侯与蒋某同居,一怒之下将侯举报,一贯“表现良好”的侯培铎终于露出了他的真实面目。
特殊岗位侵吞病人救命钱 原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石巧玲,因犯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,于2002年7月被依法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,石巧玲利用负责办理患者出院结账工作的职务便利,变造或伪造该院住院医疗预收金退款书达1081张。而后,指使被她收买的同伙陈某等人以病人或病人家属的身份,持变造的退款书在本院住院处骗取并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20余万元。
狼狈为奸主任会计吞公款
原通州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销售部主任周少华和会计丁履琪,因犯贪污罪、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和14年。
周少华、丁履琪采取加价虚开假发票、虚假公证赠与、伪造虚假房屋转让协议等手段,共同或单独骗取、侵吞公款,数额分别为人民币202万元和186.55万元。为他人谋取提前结工程款、低价购房等利益,共同或单独受贿,数额分别为人民币12.74万元和11.86万元,共同挪用公款人民币121.77万元,作为个人集资款或者购买商品房后出租获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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